
结论:大概率违法,侵犯你的肖像权 + 名誉权,严重可构成侮辱 / 诽谤,可维权。
《民法典》第 1019 条:未经同意,不得拍摄、公开他人肖像;不得丑化、污损肖像。朋友圈公开属于 “公开肖像”,不以营利为目的也侵权。
《民法典》第 1024 条:不得以侮辱、诽谤方式侵害名誉权。发 “丑照” 并配负面文字,属于侮辱。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 42 条:偷拍、散布他人隐私 / 侮辱他人,可拘留 + 罚款。
情节严重(多人传播、造成抑郁等):可触犯《刑法》侮辱罪,最高 3 年有期徒刑。
要求删除 + 道歉:立刻让他删朋友圈、公开道歉、消除影响。
保留证据:截图、录屏、聊天记录、证人证言,别删!
报警:拒不删除 / 反复发布,直接报警,按侮辱 / 侵犯隐私处理。
起诉索赔:可起诉要求停止侵害、赔礼道歉、赔偿精神损害(几千到几万不等)。
当场要求删除:态度坚决:“偷拍我丑照发朋友圈违法,立刻删掉,否则我报警 / 起诉。”
固定证据:截图 + 录屏,保存原始记录。
对方不配合:
发正式微信:限 24 小时删除并道歉,否则走法律程序。
仍不删:直接报警,提交证据。
关系层面:伴侣敢这么做,人品与边界感极差,需重新评估关系。
❌“情侣间开玩笑,不算侵权”:法律不认可 “情侣豁免”,人格权人人平等。
❌“没露脸 / 没营利就没事”:能认出是你就算肖像;非营利也侵权。
❌“删了就没事”:已传播的影响仍在,可要求道歉 + 赔偿。
未经你同意偷拍丑照并公开,就是违法;态度坚决要删除、留证据、敢报警,别忍。
